网站备案号怎么链接到工信部官网
发布🕒:2020-12-28 👀数:0次 作者👤:早找网络
尊敬的用户:
您的主办单位/主办人名称是:XXXXX有限公司
您的网站备案号(浙ICP备XXXXX号),域名:XXXXX.com 被检出:
网站未按工信部要求,在网页首页底部正确放置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放置备案号的,将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备案;
网站未按工信部要求,在网页首页底部正确放置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放置备案号的,将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备案;
经检测您的网站未按工信部要求正确放置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请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网页整改;逾期监管单位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站依规处罚,并取消备案;
一、检出不符的备案号:浙ICP备XXXXX号,域名:XXXXX.com
具体检出有误原因:未放置备案号,未将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址
二、如何在网页上放置备案号:
详情请参看 https://beian.vhostgo.com/faq/show.asp?c3lzaWQ9OTQ=
该操作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网站制作人员协助您操作。
请使用编辑器在网站首页文件的底部加入这样的html代码:< a href=" " target="_blank">浙ICP备XXXXX号</ a>
请将红色部分替换为您自己的备案号
一般常见的首页文件有:index.htm;index.html;index.asp;default.asp;index.php等
三、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详细请参看: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3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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